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宣传工作奖励暂行规定
为准确反映、及时报道全院各项重大任务的落实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及各类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医院“一报、一刊、一网站”的宣传效应,激发全院职工宣传投稿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制定本奖励规定。
一、奖励对象
医院各科室和全体职工。
二、投稿要求
1、稿件内容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稿件应符合本院和科室发展实际。内容包括:科室发展及医疗、教学、科研最新动态,个人医学小论文及独到见解,反映科室或者医院取得的成绩、职工之间互相配合完成工作(诊断、手术等)的案列及分析、科室团队配合工作体会、业务学习心得体会、工作中的感悟、名科名医、好人好事等;也可投递文学、艺术、摄影、书画作品及个人文章;文本稿件题材文体不限制,可以为记叙文、诗歌、散文、论文等。
2、优选原创稿件。鼓励原创稿件,要求观点明确、语言严谨、数据准确,图片清晰美观。
3、文责自负,摘抄稿件请注明摘抄出处(包括摘抄文章所在的杂志、报刊、网络或书籍名称、发表时间等)。
三、投稿方式
文字稿件、图片稿件均以电子版投送院报工作部,投稿邮箱为:xtssyxck@126.com;联系人:夏季,电话:7642440(内线:62440)。投稿时一定要注明“院报投稿”。对优秀稿件作品由宣传科负责向上推送。
四、奖励办法
1、院报稿件实行积分加稿酬制
以稿件字数为设定积分标准(以刊登文章为准),为鼓励大家积极宣传医院发展动态,实行活跃度积分,为撰写者赢稿酬政策,对每期投稿职工均有不同程度的奖励措施,具体办法如下:
院报文字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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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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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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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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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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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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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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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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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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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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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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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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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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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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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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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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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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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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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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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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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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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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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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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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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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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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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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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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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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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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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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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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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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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新闻用稿奖励办法
稿件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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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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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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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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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党报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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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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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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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党报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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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报道稿件(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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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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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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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报道稿件(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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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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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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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党报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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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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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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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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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报道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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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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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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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报刊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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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电视台、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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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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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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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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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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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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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家级党报党刊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
省级党报党刊为《大众日报》、《农村大众》、《山东法制报》等;
地市级党报党刊为《泰安日报》、《泰安工作》等;
新泰市报刊电台为新泰电视台、新泰电台、《今日新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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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新闻线索奖励办法
凡提供新闻线索并被院报采用的,文字积分10分,稿酬10元。凡提供的新闻线索被上级媒体采用的,文字积分20分,稿酬20元。
4、发奖
凡采纳的稿件,由宣传科统一登记、核实、留档,并负责奖金的申领和发放。
5、年终奖励
每年12月份根据各科室全年投稿累计积分,评选出宣传工作先进科室、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并将各科室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中。(注:宣传科不参与年终评奖。)
6、本奖励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7、本奖励规定由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宣传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