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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宣传工作奖励暂行规定

[日期:2015-08-14]   阅读:3284次[字体: ]
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宣传工作奖励暂行规定
 
    为准确反映、及时报道全院各项重大任务的落实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及各类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医院“一报、一刊、一网站”的宣传效应,激发全院职工宣传投稿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制定本奖励规定。
    一、奖励对象
    医院各科室和全体职工。
    二、投稿要求
    1、稿件内容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稿件应符合本院和科室发展实际。内容包括:科室发展及医疗、教学、科研最新动态,个人医学小论文及独到见解,反映科室或者医院取得的成绩、职工之间互相配合完成工作(诊断、手术等)的案列及分析、科室团队配合工作体会、业务学习心得体会、工作中的感悟、名科名医、好人好事等;也可投递文学、艺术、摄影作品及个人文章;文本稿件题材文体不限制,可以为记叙文、诗歌、散文、论文等。
    2、优选原创稿件。鼓励原创稿件,要求观点明确、语言严谨、数据准确,图片清晰美观。
    3、文责自负,摘抄稿件请注明摘抄出处(包括摘抄文章所在的杂志、报刊、网络或书籍名称、发表时间等)。
    三、投稿方式
    文字稿件、图片稿件均以电子版投送院报工作部,投稿邮箱为:xtssyxck@126.com;联系人:夏季,电话:7642440(内线:62440)。投稿时一定要注明“院报投稿”。对优秀稿件作品由宣传科负责向上推送。
    四、奖励办法
    1、院报稿件实行积分加稿酬制
    以稿件字数为设定积分标准(以刊登文章为准),为鼓励大家积极宣传医院发展动态,实行活跃度积分,为撰写者赢稿酬政策,对每期投稿职工均有不同程度的奖励措施,具体办法如下:

院报文字稿件
摄影图片
书画作品
稿件字数
摘抄
  原创
积分
稿酬(元)
积分
稿酬(元)
积分
稿酬(元)
积分
稿酬(元)
299-499
10
10
30
20
10
20
10
20
500-799
20
20
40
30
800以上
30
30
50
50

    2、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新闻用稿奖励办法

稿件出处
稿件分类
积分
稿酬(元)
国家级党报党刊
 
150
5000.00
省级党报党刊
综合性报道稿件(全面)
120
1000.00
正面报道稿件(单一)
100
500.00
地市级党报党刊
头版头条
100
300.00
综合性报道稿件
100
200.00
新泰市报刊电台
新泰电视台、电台
50
50.00
今日新泰
50
50.00
注:国家级党报党刊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
    省级党报党刊为《大众日报》、《农村大众》、《山东法制报》等;
    地市级党报党刊为《泰安日报》、《泰安工作》等;
    新泰市报刊电台为新泰电视台、新泰电台、《今日新泰》等。

    3、提供新闻线索奖励办法
    凡提供新闻线索并被院报采用的,文字积分10分,稿酬10元。凡提供的新闻线索被上级媒采用的,文字积分20分,稿酬20元。
    4、发奖
    凡采纳的稿件,由宣传科统一登记、核实、留档,并负责奖金的申领和发放。
    5、年终奖励
    每年12月份根据各科室全年投稿累计积分,评出宣传工作先进科室、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并将各科室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中。(注:宣传科不参与年终评奖。)
    6、本奖励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7、本奖励规定由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宣传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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