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医字[2014]23号
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调整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护理质量管理,促进护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护理服务水平;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我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调整如下:
一、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丁连珠
副主任委员:陈 芳 孔 娜 朱仁珍
成 员:高 强 张延娈 李秀华 滕 云
张红云 封 娜 李兆菊 王城伟
杨飞燕 李兴云 沈雪莲 王 俊
袁克云 张 梅 王 燕 潘 霞
汤 红 庄淑美 曹 芳 杨晓清
夏念花 宁方友 陈 华 李振厂
刘广歧 杨 辉 李彬彬 陈 帅
常烁烁
二、护理质量委员会职责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护理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护理核心制度的落实,强化管理、服务和质量意识,预防护理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整体护理质量的提高。
2、负责草拟、制定、修改和完善医院护理质量管理方案;负责检查落实护理质量管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护理质量检查和评比。
3、审校医院护理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4、制定年度护理工作规划、具体实施计划及实施评价过程。
5、监控各科室护理质量情况,做好护理操作的质量分析,对存在的护理缺陷及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整体护理水平。
6、对重大护理安全责任事故争议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与防范措施。
7、每季度召开管理会议,总结季度护理质量情况并反馈,研究部署下阶段质量改进方向和措施。
8、多科室协作,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