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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3-01-16]   阅读:1907次[字体: ]

各科室: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卫生局党委的正确指导下,2012年全院职工紧紧围绕“群众满意、医院发展、职工幸福”的既定工作目标,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以深入开展“三提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提升境界,加压奋进,创新实干,各项工作实现新跨越。为在全院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敬业奉献,促进医院2013年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经院两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2012年度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一)先进集体(12个)
    临床6个、医技2个、职能后勤4个
    (二)先进个人(48名)
    各科室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突出贡献奖( 6名)
    (四)优秀专家奖(2名)
    (五)优秀论文、论著奖:一等奖  1名
                            二等奖  2名
                            三等奖  3名
    (六)优秀病历奖:一等奖  1名
                      二等奖  2名
                      三等奖  3名
    (七)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名
                      二等奖  3名
                      三等奖  6名
    (八)泰安市卫生系统创建活动奖
    (九)科室进步奖:一等奖  1名
                      二等奖  2名
                      三等奖  3名
    (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医院先进集体  2个   先进个人5人
    村卫生室先进集体  4个    先进个人4人
    二、评选范围
    凡医院在岗职工、全院所有科室均有以上奖项的评选与被评选资格。
    三、评选标准
    1、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能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按照医院要求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活动;
   (2)科室人员无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
   (3)科室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4)能够圆满地完成医疗工作,取得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技术效益和经济效益。
   (5)科室无医疗事故、重大医疗纠纷、工作差错和重大失误。
    (6)积极主动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宣传、义务劳动等),并高质量完成。
   (7)科室管理规范,发展势态良好,各项医疗指标符合医院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能够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遵守劳动纪律,全年出满勤。
   (2)能团结同志,有团队协作精神。
   (3)按照医院要求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和会议等活动。
    (4)能胜任本职工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5)在诊疗活动中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6)医务人员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纠纷投诉。
   (7)行政后勤人员无工作差错和重大失误。
   (8)在本院工作满半年,具备所从事专业岗位执业资格。
    3、突出贡献奖评选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科室工作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技术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年无医疗纠纷发生。
   (2)作为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的主要完成者,其成果在同行业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并通过地市级(或同级)及其以上的级别奖励、鉴定,成果达到省(部)级以上先进水平;
   (3)在科学研究领域,作为主要贡献者,其主持和参加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得地市级(或同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作为主要执笔人,其主持或参加完成的学术专著公开出版发行一年以上,科技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4)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产生良好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效益。
   (5)在管理创新方面,积极探索并建立了特色的管理理念与制度,积极组织单位力量对外争取资源和经费并取得显著成效;
   (6)在基本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开源节流,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优秀专家奖评选标准
   (1)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医德高尚、廉洁行医;
   (2)具有一定的解决疑难、复杂病例的能力,在临床医疗、护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好评;
   (3)科研及带教能力较强,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良好效益;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十六项核心制度),无投诉、无纠纷;
    5、优秀论文、论著奖评选标准
    论文类、论著类及科技进步奖根据学术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应用性,分一、二、三等奖三个层次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1)具有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和思想,前人尚未阐明和发表过的成果;学术上有重大突破,对本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广泛公认,成果处于国际学术界先进水平和国内学术界领先水平,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第一、第二作者)可以评为一等奖。
   (2)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和思想,学术上有较大突破,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较大贡献;得到学术界认同并被引用,其成果在国内学术界达到先进水平或省内达到领先水平,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第一、第二作者)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学术上有突破,对本学科或者分支学科发展有促进,并为同行认同和引用,其成果为本市先进水平,在市地级刊物上发表(第一、第二作者)可以评为三等奖。
    6、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取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
    二等奖: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以及医院管理方面有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填补医院空白,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技术效益、经济效益的。
    三等奖: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以及医院管理方面有创新,为医院带来一定社会、技术、经济效益。
    7、科室进步奖:全科人员奋发进取,在经济效益方面贡献突出或同比2011年有大幅度提高,有明显的发展趋向。
    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领导有力,工作组织有序,具体措施落实;开拓创新,结合辖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相关工作的各种资料和报表的上报工作。
    (2)先进个人: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认真履行职责,服从指挥和调配;熟悉相关工作业务知识和工作规程,指导到位,操作规范;按期、园满完成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受到当地群众好评。
    四、 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
    由院委会临时决定评审办法,院办负责组织。
    (二)先进个人
    各科室按照医院分配名额推选出本科室先进个人人选,并报院办,由院委会审定。
    (三)突出贡献奖
    临床、医技、职能后勤工作人员由所在科室提名推荐,并填写推荐书,推荐书应对贡献的大小、内容、效果有清楚的描述。经院办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临时组成),院办负责组织。
    (四)优秀专家奖
    由临床、医技科室提名推荐,由院委会临时组成评委评审,医务科负责组织。
    (五)优秀论文、论著奖
    临床医疗、医技科室申报由医务科汇总、护理由护理部汇总、其他专业由院办汇总,临时组成评委评审,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组织。
    (六)优秀病历奖由院委会临时组成评委评审,医务科负责组织。
    (七)科技进步奖
    根据申报情况,由院委会临时组成评委评审,医务科负责组织。
    (八)泰安市卫生系统创建活动奖根据泰安市卫生局评比结果评选。
    (九)科室进步奖由院委会根据2012年科室目标完成情况审定,院办负责组织。
    (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
    五、表彰奖励:
    获奖集体、个人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六、组织要求
    请各科室要积极参与年度先进评选活动,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充分发扬民主,统筹兼顾各科室和岗位,以对个人、医院、事业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把评选活动抓实抓好。负责组织各奖项评选科室于2013年1月17日下午4:00前把评选结果报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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