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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奖惩规定

[日期:2012-12-16]   阅读:1997次[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奖惩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希望各科室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合理应用。
    一、考核小组
    由医务科、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检验科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考核办法
    1、每月对临床科室应用抗菌药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每月对门诊医师抗菌药物医嘱、处方进行检查。
    三、奖惩措施
    1、无指征治疗或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者,发现1例扣当事人绩效100元。
    2、无指征联合应用抗菌药物者,每例扣当事人绩效100元。
    3、无理由随意更换抗菌药物使用者,每例扣当事人绩效50元。
    4、围术期预防用药无故超过规定时限者,每例扣当事人绩效50元,且对超过天数进行累加,每超过1天加罚50元。
    5、超越权限使用抗菌药物者,每例扣当事人绩效100元。
    6、由于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给病人造成的伤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经济赔偿,全部由当事医生负责。
    7、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追究科室主任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扣科主任绩效200-1000元。
    8、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对相关科室主任进行约谈,约谈2次仍不改正者撤销其科主任职务。
    9、根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标准,抗菌药物使用率每升高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10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10、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地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对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奖励金。
    1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存在严重问题,经谈话仍不改正的科室或个人,或年终经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专家小组考评不合格的科室或个人,不能参与科室或个人的评先评优;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项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医师,不能参与评先,若限期不整改的医师,取消当年职称晋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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