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已成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得身份证明,国籍和民族,接受保健服务、各类保险、升学以及留学移民等所必需的医学依据和凭证,是身份证和户口簿不可替代的“人生第一证”。 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 线上办理操作步骤 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示 1、新生儿姓名应使用国务院公布最新《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2、根据《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交以上资料,还应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非母亲领证委托父亲办理的,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办理授权委托书。 4、对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内容不真实存在的,由申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办理地点:一楼门诊大厅往西,病案室隔壁 咨询电话:764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