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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 双向转诊制度

[日期:2024-05-19]   阅读:1339次[字体: ]

             为适应国家发展基层卫生服务的新形势,构筑我院与城乡医疗机构之间以技术支持为纽带的业务合作新模式,加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双向转诊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模式,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价廉、有效的优质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在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的领导下,由对外合作办负责双向转诊工作,临床职能各科室密切配合,把双向转诊工作落到实处。

二、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安全、便捷、价廉、有效的优质服务。

2、分级管理的原则。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病人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诊治,危重症、疑难杂症转向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3、患者病情与医院专科特色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转诊时要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

4、设备通用、技术共享的原则。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物理检查直通车,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5、就近无缝隙式转诊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就近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三、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或效果不佳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④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⑤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⑥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条件

   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四、双向转诊程序

       1、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对外合作办进行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对外合作办协作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医院在接收转诊病人,并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期间,专业医生有义务接受转诊医生的咨询,并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转诊医生。

2、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报对外合作办,与相关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同意后,由责任医师填写下转单,说明诊疗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和注意事项,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并根据需要指导治疗和康复,必要时接受再次转诊。

   五、管理与监督

   1、宣传: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好双向转诊工作,确保双向转诊病人的治疗质量。

   2、加强沟通协调:对外合作办、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临床科室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3、强化督促检查:对外合作办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双向转诊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科主任及责任医师加强对病人的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院。

对外合作办联系电话:0538-7630001

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上转医疗机构: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联系电话:0538-6236387

泰安市中心医院,联系电话:0538-6298236

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下转医疗机构:

禹村镇卫生院,联系电话:0538-2097129

宫里镇卫生院,联系电话:0538-7773120

谷里镇卫生院,联系电话:0538-207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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