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安全、便捷、价廉、有效的优质服务。
2、分级管理的原则。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病人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诊治,危重症、疑难杂症转向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3、患者病情与医院专科特色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转诊时要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
4、设备通用、技术共享的原则。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物理检查直通车,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5、就近无缝隙式转诊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就近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二、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或效果不佳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④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⑤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⑥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条件
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三、双向转诊程序
1、 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对外合作办进行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对外合作办协作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医院在接收转诊病人,并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期间,专业医生有义务接受转诊医生的咨询,并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转诊医生。
2、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报对外合作办,与相关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同意后,由责任医师填写下转单,说明诊疗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和注意事项,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并根据需要指导治疗和康复,必要时接受再次转诊。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联系电话:0538-623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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