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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与医共体单位分级诊疗工作

[日期:2024-05-19]   阅读:418次[字体: ]
    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前身为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始建于1972年,属市属一级全民事业单位,是新泰市西部一所集医疗、保健、预防、急救、康复为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爱婴医院,与泰安市中心医院是对口支援、技术协作医院。与禹村镇卫生院,宫里镇卫生院,谷里镇卫生院为紧密型医共体单位,为落实分级诊疗,对需要上转的病人及时上转至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泰安市中心医院,对需要下转的病人及时转诊至医共体医院。

一、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安全、便捷、价廉、有效的优质服务。

2、分级管理的原则。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病人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诊治,危重症、疑难杂症转向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3、患者病情与医院专科特色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转诊时要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

4、设备通用、技术共享的原则。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物理检查直通车,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5、就近无缝隙式转诊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就近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二、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或效果不佳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④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⑤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⑥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条件

   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三、双向转诊程序

   1、 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对外合作办进行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对外合作办协作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医院在接收转诊病人,并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期间,专业医生有义务接受转诊医生的咨询,并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转诊医生。

2、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报对外合作办,与相关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同意后,由责任医师填写下转单,说明诊疗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和注意事项,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并根据需要指导治疗和康复,必要时接受再次转诊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联系电话:0538-6236387

泰安市中心医院,联系电话:0538-6298236

禹村镇卫生院,联系电话:0538-2097129

宫里镇卫生院,联系电话:0538-7773120

谷里镇卫生院,联系电话:0538-2079528

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538-76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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