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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 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日期:2020-08-31]   阅读:372次[字体: ]

 一、各科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医疗会诊时,由主管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经科主任签字,送至医务科审批备案后安排会诊各项事宜。

二、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准备病历资料及各项检验检查结果。

三、确定会诊时间后,由远程会诊管理人员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管医师及科主任,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资料,提前3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四、会诊时先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五、主管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方案。按要求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六、所有科室对疑难、危重病人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

七、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决定权仍属于申请会诊的科室

八、远程医疗会诊收费标准按照省、市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二级医院340/次

九、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者个人,根据医院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并全院通报:

(一)违反规定,违规收取患者费用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患者信息泄露的;

(三)在远程会诊工作中,人为造成网络阻断、信息传递延误、病毒感染或传播不良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它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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